無證明身障者遭就業歧視 雇主可罰150萬元 A-A+ 2017-04-22 16:03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╱即時報導 過去,勞動部曾接獲申訴,有求職者身心功能不佳,遭雇主歧視拒絕錄用,求職者自認因身心狀況遭就業歧視,向勞動部申訴,卻因未領有「身障證明」,申訴失敗,勞動部近日公布最新函釋,「身障」應以實際狀況判定,不再以身障證明為限,雇主若涉及就業歧視,將可依據就服法開罰30至150萬元。 勞動部解說,上多年來各地方政府多有反映,確實勞工因身心功能遭受到就業歧視,舉例來說,有賣場勞工因腰背受傷,導致搬運困難,事後雇主因此減薪,確實構成就業歧視,卻苦於勞工腰背狀況不達「身障證明」要件,申訴無門。...